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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農用地下水 免收規費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18 10:42

    高雄市政府對於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一律免收共計2700元之規費(回溯自109年10月21日),以減輕農民負擔。

    水利局表示,農業用水是指供作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用水,經濟部於109年10月19日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登記案件,主管機關得免收第2條各款所定費用,即登記費、履勘費、臨時用水執照費及狀照費,共計2700元。

    陳市長體恤從事農林漁牧業的民眾收入相對較不穩定,尤其現在面臨乾旱時期更加衝擊經濟收入,同意回溯自去(109)年10月21日起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免收水權規費,期望減輕農民的經濟壓力,並藉以提高農民申請水權登記意願,達到有效管理水資源目標。

    另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及防止過度抽取地下水,呼籲市民倘需使用地下水,應依規定申請水權。市府刻正辦理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納管申報作業,請市民把握機會於申報期限今(110)年12月31日前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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