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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球場使用農藥 高雄市環保局:飲水保護區使用農藥 嚴重違反法令!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1-19 13:34

    高雄高爾夫球場位屬高雄市澄清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於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經環保局採集該球場9號及10號水池水樣及果嶺球洞之雜草,兩水池水質檢出加保扶及亞托敏;球場內雜草檢出亞托敏及陶斯松,另於倉庫查獲扣留大量除草劑合計9種品項共235瓶(包),且查該球場於113年8月13日提供之農藥購買明細中,亦有向農藥行購買「陶斯松」及「加保扶」的出貨紀錄,其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使用農藥情節重大!

    該球場所述農藥檢出濃度低於飲用水質標準,自認無影響水源水質乙節,查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係指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不得有污染水源之「行為」,該法條為行為罰,本案經環保局於場內水池與雜草均有檢出農藥成份,顯可斷定已有使用農藥污染水源行為即構成處罰之要件,高雄高爾夫球場的說法是飾詞狡辯,完全無視大眾安全!

    該球場位於澄清湖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內之西北方,其位置地勢較高,且鄰近澄清湖,污染流向由西北(地勢高)流向東南方之澄清湖水源地(地勢較低),使用農藥之行為,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水源有遭受污染之虞且對本市民生用水水質及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核認違反情節重大,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0條及規定,裁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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