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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新聞

    空品標準加嚴 民眾健康保障升級 環境部:勿解讀成空品變差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01 10:29

    2024/05/01 05:3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預告加嚴空氣品質標準,並將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劃設定義,從看縣市轄內監測站平均濃度,加嚴為須全測站都達標。環境部表示,未來可能有縣市部分空品無法符合標準,掉至三級空污防制區,但標準加嚴是從保障民眾健康著想,不是空品變差。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各縣市依照空氣品質狀況分成三種等級的空氣污染防制區,一級空污防制區空氣品質最好,譬如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一級空污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為二級空污防制區,未符合者為三級空污防制區。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表示,二級空污防制區的定義從看平均濃度,改為看全部測站濃度後,部分縣市的某幾項污染物會掉到三級防制區,但這是定義加嚴,並非空氣品質變差。

    環境部大氣司科長謝仁碩補充,依照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來看,現行三級空污防制區共十四個縣市,修正後還是十四個縣市。懸浮微粒(PM10)部分,嘉義、台南、屏東、金門有機會從三級防制區調整到二級。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則是全台縣市都維持在二級防制區。

    不過環團批評,PM2.5年平均值僅從十五微克/立方公尺加嚴至十二微克/立方公尺,應採世衛組織建議值加嚴至十微克/立方公尺。

    張順欽解釋,十二微克/立方公尺是依目前空品狀況,以及未來幾年改善規劃,務實訂出一個可努力達成的目標,日後可再檢討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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